车的年限
养车用车 4
车的年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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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》第五章,各类车辆的使用年限规定如下:
1. 小型与微型出租客运汽车采用8年、中型10年、大型12年的强制报废期限。
2. 租赁载客汽车的使用寿命为15年。
3. 教练载客汽车根据车型分为10年、12年和15年。
4. 公交客运汽车的年限为13年。
5. 营运载客汽车按小、微型10年和大、中型15年执行,而专用校车为15年。
6. 非营运车辆如大型轿车,其使用年限为20年。
7. 载货汽车、专项作业车与半挂车的报废年限各有不同,具体参照标准执行。
8. 三轮车、单缸发动机低速货车为9年,其他载货汽车为15年,而有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年限分别为15年和30年。
9. 半挂车和摩托车的报废年限也有所不同,具体年限以各地区规定为准。
10. 特殊情况下,小、微型出租客运汽车(纯电动汽车除外)和摩托车的使用年限可能由地方有关部门制定更严格的限制,但不得低于6年、10年和11年。 机动车的使用年限自注册之日起计算,但未在2年内完成注册的,以出厂日期为准。
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需由车主向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交售,由专业机构进行处理并注销相关证件。
2024-12-28 00:30